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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政策解读 | 天然气保供:“底气”越来越足

中国能源报 华气能源猎头 2022-04-22

       “在冬季压减一部分气量的情况下,去年全年天然气表观消费量同比增幅达到15%。今年一季度天然气表观消费仍然延续了两位数的增长,以此预计,进入冬季以后天然气保供的压力仍然较大。”4月27日,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赵辰昕作出上述表示。

       在此背景下,今年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提前行动,目前围绕增产增供、重点管网联通、储气设施建设、用户调峰管理等方面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已全面展开,并已取得积极进展。


合同保障“以气定用”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围绕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局推动新气田加快开发建设、全力增加国内气田产量的同时,加大国际资源协调力度,稳定增加天然气进口。

       “根据已经落实的资源量,我们正在组织签订供用气合同,要求供气企业和地方在4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合同的签定,实现以气定用,根据合同保障需求。”赵辰昕说。

       据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新闻发言人严鹏程介绍,以往每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都是在下半年开展与相关地方和企业签订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的工作,今年到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

       “我们先后与21个省区市签订了《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与8个省区市签订了工作层面备忘录,与主要供气企业签订了保障天然气供应责任书。一些省区市还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区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和实施方案。” 严鹏程说。

       此外,在探索创新用户调峰机制方面,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初步推动落实了中央和地方各承担50%、共计超过2亿方的调峰用户清单,在冬季用气高峰期,可快速启动不同层级的预案。

       据介绍,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供用气合同履行信用监管,督促参与调峰用户兑现合同。


今冬调峰能力有望超160亿方

       针对社会关注的储气调峰能力建设,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在会上发布《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供气企业10%、城燃企业5%、地方政府3天”三大关键指标。即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合同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

       “三大储气指标如按期全部达标,合计形成的储气调峰能力将占天然气消费量约16%,与国际平均水平持平。”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司长刘德顺在会上说。

       刘德顺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说:“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以地下储气库和沿海LNG接收站储气为主,重点地区内陆集约、规模化的储罐应急为辅,气田调峰、可中断供应、输配管网管存、可替代能源,及其他的调节手段为补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调峰系统。”

       记者获悉,为了解决京津冀等重点地区的天然气保供问题,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局正积极研究制定沿海地区LNG储运体系建设和实施方案。而在新疆、重庆、东北以及湖北、湖南、江苏等具备条件的地方,则将引导投资建库。

       国家发改委表示将推进年内具备条件的项目全部开工建设。据介绍,目前,曹妃甸LNG接收站储罐扩建、天津大港LNG调峰应急站、文23和长春地下储气库等一批具备条件的储气设施项目已经开工建设,“预计今年供暖季期间储气调峰能力有望超过160亿方。”

       此外,在管网互联互通方面,中石油陕京四线增压增输改造、中石化广西LNG接收站与中缅管道联通、中海油广东区域内LNG接收站与西二线联通等重点互联互通工程建设正在顺利推进。“预计今年供暖季‘南气北送’将在去年供暖季基础上新增3000万方/天的供气能力。”严鹏程说。


“削峰填谷”坚持市场化导向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储气调峰能力在天然气消费总量中的占比仅不到6%。这意味着未来三年我国将有望迎来储气调峰设施集中建设的高峰期。为实质推动上述目标尽快达成,《意见》表示将坚持市场化导向,鼓励多主体合资合作建设储气设施,共担成本,共享收益。并部署了构建规范的市场化调峰机制、构建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加强市场监管与惩戒方面的重点任务。

       “我们支持各方通过自建合建储气设施、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同时坚持储气服务和调峰气量市场化定价,合理疏导储气调峰成本,坚持加强市场监管和考核问责,为构建辅助服务市场打好基础。”严鹏程说。

       “各省级政府应统筹谋划,积极引导的同时还要避免小规模‘遍地开花’的局面。”刘德顺进一步强调。

       而在储气设施建设的过渡期,刘德顺表示可将“签订可中断的供气合同,向可中断的用户购买调峰能力”作为临时性过渡措施,而“具体方案正进一步细化落实”。

       另据赵辰昕介绍,为推动储气设施建设,国家发改委将从中央预算内资金中拿出一定补贴资金予以支持,并鼓励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下一步还会有相关政策出台。”


来源:中国能源报

编辑:华气能源猎头(微号:energyh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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